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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8-11-14 浏览人数:152

各位老师:

为了强化我校科技成果管理,促进该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完善我校科技档案,贯彻科技工作考核细则与科技奖励办法。现就我校2018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的范围

我校教职员工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表或获得的科技成果,以及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发表或获得且未登记过的科技成果。

 

二、成果登记要求

即日起所有科技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知识产权、获奖、标准)都在新科研管理系统登记,老师可以通过数字杭电的“科研系统(新)”或者直接输入网址keyan.hdu.edu.cn进入新科研管理系统。具体登记要求严格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杭电科[2017]205号)相关规定执行。

1、论文

(1)论文数据通过网络抓取技术自动推送给各位老师后,由我校排名最前的老师进行认领,并对内容进行完善后提交。认领的论文审核通过后请老师进入“论文收录列表”确认系统是否已自动生成收录信息,系统未生成的收录信息请老师手动登记。

(2)系统未推送的论文,请老师通过论文“新增”功能自行填报,通过 “新增”功能填报的论文如果被收录,请老师在论文审核通过后手动登记收录信息。

(3)因系统推送的论文收录信息基本都可以自动生成,因此今年将不再统一开电子版收录证明,个别需要手动登记收录信息的老师请自己到图书馆开收录证明。

(4)我校为非第一单位的论文不予受理和登记(“ESI热点”、“ESI高被引”论文以及在Science、Nature、Nature子刊、PNAS上发表的论文除外)。

(5)系统将在2018年12月31日24:00关闭论文及收录新增功能,请老师务必于系统关闭前完成登记提交工作。

2、著作

(1)老师网上登记著作信息并提交著作原件给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汇总本学院(中心)著作原件后交科研院审核。

(2)有我校多位教师同时撰写的著作,只需要排名最前的我校教师进行登记即可。

3、研究报告

须提供采用单位采纳证明(如省政府领导签字批示办理单),或省、直辖市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肯定性批示中须有详细阅言。

4、知识产权

(1)证书原件已在学校的,证书电子扫描件公布在数字杭电平台“科学技术研究部”的“部门服务”页面,请老师自行下载并完成登记提交工作。

(2)老师本人持有授权证书原件的,请在科研系统中完成登记提交工作,并将证书原件交到行政楼304室。

5、获奖

(1)仅登记厅级(含)以上获奖成果。

(2)须上传申报书(推荐书)电子版、证书扫描件,并将获奖证书原件交到行政楼304室。

6、标准

(1)包括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且在该标准“前言”中注明标准起草单位之一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须上传标准的封面和前言扫描件、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非必需),并将标准及相关材料的原件交到行政楼304。

 

    三、其它

1、老师新提交科技成果登记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已提交信息的更正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5日。

2、老师提交的科技成果信息需经学院(中心)和科研院两级审批通过,方可作为本年度校内考核和奖励发放依据。请老师务必及时修改被退回的成果信息,并在截止日期前再次确认提交的成果已通过学校审批。

3、相关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知识产权联系人:谷培影    86919105

获奖、标准联系人:邵渊韬    8691910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