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和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2浏览次数:135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整体安排,2021-2022学年第学期停课后期末考试将于2022613日至624日进行,为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确保考试严格、公正、规范,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的诚信考试教育

各学院要在考前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和纪律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促使学生知晓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引导学生树立诚信考试信念。各学院结合学生考试**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的危害,消除极少数同学的侥幸心理。

二、严把考试关,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将“抓考风建设,教师是关键”的理念落实到具体措施上。在考前召开监考培训会,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和《监考职责》,熟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规、作弊的认定办法》等文件,自觉遵守监考纪律。各学院结合考试中发生的教学事故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让每一位教师认识到监考工作的重要性。

三、严肃考场纪律,严格执行监考职责

考前准备:任课教师严格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命题,题型题量合理,综合考查学生知识掌握情况。

监考过程:严格核查考生证件,做好清场工作;不迟到、不随意走动、不坐着监考、不使用电子设备或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及时制止和上报处理考生的**行为。

考试结束:认真清点试卷及答卷,组织学生有序离场,及时批阅试卷并上报成绩,及时整理归档教学文档。

附件:《考场规则》、《监考职责》

教务处

202261

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特殊考试的进场时间另行规定),不得无故缺考。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按缺考论处。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考试中,考生擅自离开考场被视为考试结束,不得重新返回考场。

二、考生应按规定要求入座。考生入座后,应及时检查座位桌子上面和抽屉内有无与考试有关的内容等物品,若有,则须报告监考人员处理,否则开考后一经发现将按作弊处理。

三、学生参加任何形式考试,都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其它证件不能作为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后应立即将证件放在座位右上角备查。无证件者,或证件与考生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其后果自负。有伪造、假冒者按作弊处理。

四、考生进入考场,应带齐必需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不得互相借用,如个别学生确需借用,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开卷考试,除命题教师规定所带文具及资料外,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进考场;闭卷考试,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任何书籍、稿纸以及带记忆或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禁止携带手机、随身听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须按监考教师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开考后发现带入者将按**或作弊处理。

五、考生考卷上必须写上姓名、学号,不写姓名者,责任自负。如试题印刷有不清或缺页之处,允许考生举手提问,考生之间不得交谈。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书写要整齐。

六、考生在进入考场前需作好各方面的准备,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在特殊情况下,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场,并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与指导。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拒不服从者,可令其退出考场,并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七、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不许有任何方式的舞弊行为。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不允许参加补考,并视情节轻重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杭电本[2017]170号)给予纪律处分。协助作弊者,也按上述文件给予相应处分。

八、考试期间,考场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吸烟。考生应将写好答卷文字的一面朝下置放,或放在试题卷下面。考生考试完毕后,应将试卷(包括草稿纸)依次序理好,正面朝里对折后,放置于原座位桌上,经监考人员收卷并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并不准在考场附近讨论、谈笑。不按以上规定交卷导致考场混乱者,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九、考试终结时间一到,不论试题做完与否,均应按规定放置好试卷,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能离开考场。在监考人员催交试卷后,仍拖延不交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监考职责


一、监考人员在执行监考任务之前必须认真学习 “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职责”,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半小时到达考点,领取试卷,清理考场(清除课桌上和抽屉内的无关物品,检查和消除课桌上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按考场座位表发放试卷。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准时于考前5分钟允许考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引导考生按考场座位表就座。提醒考生把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座位右上角备查,未带者不得入场,并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和考试注意事项。

三、按“考场规则”检查考生所带物品是否符合规定;核对考生的学生证或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对不符合规定的学生,应及时采取措施,直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并及时报考场巡视小组。

四、监考人员应维持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坐着监考,不得阅读书报和处理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擅离考场。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关闭手机。因监考疏忽或失职而导致考场秩序混乱,监考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五、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可解答试卷中印刷不清,缺页等问题,但不对试题作任何解释。

六、考生提前考完,必须收取考卷后,才能允许其离开考场。考试终结时间一到,应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按考场规则第八款规定放好试卷。收卷后清点试卷数目无误,方准考生离场。非任课教师的监考人员在移交试卷时,任课教师应当面清点无误,如出现试卷遗漏等差错,有关人员应负全责。

七、对违反考场规则,特别是作弊的考生,应立即制止,收缴试卷,令其出场并作出书面检查,报告考场巡视小组,同时将其**情况及时书面报告给考场巡视小组。

八、监考结束,及时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中各项内容并与试卷一起收齐,如有**舞弊必须及时上报巡视小组。

九、考场巡视小组是考场的领导、监督和检察机构,并负责监督“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职责”的实施,协调和处理考试进程中的疑难问题。监考人员应服从考场巡视小组成员的监督协调和处置。考场巡视小组人员应在考前30分钟开始巡视,考试结束后,巡视小组负责人组织对该场考试进行小结,并经教务处核准后发布考场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