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根据上级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有效管控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营造安全的科研环境与氛围,经研究,现就加强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类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对项目的科研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科研活动的安全开展。各类科研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浙江省、杭州市、委托单位及学校相关科技管理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严格自查,并如实申报;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保证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学院(科研单位)、部处应对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实验室安全相关问题进行审查,并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
3.从即日起,学校开始实施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由学校作为依托单位进行管理的所有科研项目在提交申报材料(或立项)时,须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详见附表),由学院(科研单位)、部处审核后,提交科研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备案。对已立项并处于在研状态的所有科研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牵头进行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并严格按要求补填《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于9月8日前由学院(科研单位)、部处将签字盖章版的《评估表》进行汇总并填写汇总表后统一提交科研院。科研院联系人:熊小庆;联系方式:13758205330(微信同号);邮箱:xiongxq@hdu.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308室。国资实验处联系人:金伟刚;联系方式:13515814017。
4.科研院将会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加强相关安全培训与提醒,并根据上级要求及学校统一安排,对相关纵向和横向项目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