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班委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5-07-01浏览次数:496

总 则

班级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建设好班委会对培养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和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班委会的性质

     1.班委会是辅导员的助手,是班集体的核心,是班级开展各项工作的执行机构。  

2.班委会受辅导员直接领导,并对班级全体同学负责。 

3.班委会接受校学生会指导,做好学生自我管理工作。 

二、班委会的组成及产生

1.班委会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兼心理委员)组成,必要时可增设学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劳动生活委员。  

2.班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班级全体学生选举产生。

3.班委会选举方式:由学生自荐或民主推荐产生各候选人,经无记名投票,超过半数以上者当选,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三、班委会的职责

1.班委会和团支部紧密配合,组织全体同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负责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班级工作档案。  

2.开展学习和各种知识的竞赛活动。 

3.积极完成学校、学院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向辅导员及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思想状况及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做到上通下达。 

    4.每月召开一次班委会、班会,分析、研究班级存在的各种问题,作好学习、生活的组织管理及服务工作。过好班级的民主生活会,抓好班风建设。 

5.针对学生思想状况及需求,组织全班同学开展第二课堂,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及文化体育活动,增强集体观念。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6.在辅导员领导下做好每学期(年)的班级工作总结和各类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优秀毕业生的评定等工作。

7、班委会成员在班长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四、班、团干部条件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各科成绩全面发展,成为同学们学习的榜样。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4.大胆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心全意为大家服务精神。

5.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处处维护集体和同学们的合法权益。

6.谦虚诚实、有错就改,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