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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通知

发表于:2018-11-23 浏览人数:184

各学院、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浙财会〔201834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政府会计制度在201911日起实施,我校必须及时完成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衔接工作,因政府会计制度转换是国家重大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有大量数据及科目清理转换工作需要在开账前完成,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学校年度收支情况,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工作时间安排

1、所有经费的报销、对外开票办理时间截止到20181220日(周四)。

2酬金预约单报送截止到2018年12月18日(周二)。

3 20181221日——2019120日为内部结账、清账、年终结转的时间。2019121日(周一)起对外办理报账业务。

二、发票使用期限

发票报销原则上是当年发生当年报账。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于在201871日后取得的,年底未能及时办理报账手续的发票,可延长使用至2019430日。其中KYH%KYZ%DG%、RCB88%项目20181-6月取得的发票可延长使用至本学期末,请适当避开年底报账高峰。

三、内部转账费用划转

需要进行校内转账的各项费用(如邮资、网络、电信费、交通费、文印费、设备材料费等),各部门务必在20181215日之前将内部转账单交计财处办理。

四、收入归集

1、凡有各类收入尚未入账的部门和学院,以及有暂借票据的部门、学院及个人务必在20181215日前缴清各类收入,归还各类票据,不再预借票据。

2、有创收的部门、学院,在20181215日前到计财处预算管理科(行政楼112室)对账。

请各学院、部门抓紧进行暂借款、预借票据及代管项目清理。

附《时间汇总表》。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1月22日

 

  

时间汇总表

 

事项

时间

报销时间

所有经费、开票业务

2018-12-20截止

内部结账、清账、年终结转

2018-12-21日至2019-1-20

2019年报销时间

2019-1-21开始

报送时间

酬金预约单报送

2018-12-18截止

发票有效期

报销原则

当年发生当年报账

2018年7月1日后取得的发票的可报销有效期

2019年4月30日截止

KYH%、KYZ%、DG%、RCB88%项目:2018年1-6月取得的发票的可报销有效期

本学期末截止

其他

内部转账费用划转

2018-12-15截止

暂存款中收入的确认

暂借款、暂借票据的处理

预借票据

创收的对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