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通知
发表于:2018-11-23 浏览人数:184各学院、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浙财会〔2018〕34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政府会计制度在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我校必须及时完成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衔接工作,因政府会计制度转换是国家重大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有大量数据及科目清理转换工作需要在开账前完成,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学校年度收支情况,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工作时间安排
1、所有经费的报销、对外开票办理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20日(周四)。
2、酬金预约单报送截止到2018年12月18日(周二)。
3、 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20日为内部结账、清账、年终结转的时间。2019年1月21日(周一)起对外办理报账业务。
二、发票使用期限
发票报销原则上是当年发生当年报账。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于在2018年7月1日后取得的,年底未能及时办理报账手续的发票,可延长使用至2019年4月30日。其中KYH%、KYZ%、DG%、RCB88%项目2018年1-6月取得的发票可延长使用至本学期末,请适当避开年底报账高峰。
三、内部转账费用划转
需要进行校内转账的各项费用(如邮资、网络、电信费、交通费、文印费、设备材料费等),各部门务必在2018年12月15日之前将内部转账单交计财处办理。
四、收入归集
1、凡有各类收入尚未入账的部门和学院,以及有暂借票据的部门、学院及个人务必在2018年12月15日前缴清各类收入,归还各类票据,不再预借票据。
2、有创收的部门、学院,在2018年12月15日前到计财处预算管理科(行政楼112室)对账。
请各学院、部门抓紧进行暂借款、预借票据及代管项目清理。
附《时间汇总表》。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1月22日
时间汇总表 | ||
| 事项 | 时间 |
报销时间 | 所有经费、开票业务 | 2018-12-20截止 |
内部结账、清账、年终结转 | 2018-12-21日至2019-1-20日 | |
2019年报销时间 | 2019-1-21开始 | |
报送时间 | 酬金预约单报送 | 2018-12-18截止 |
发票有效期 | 报销原则 | 当年发生当年报账 |
2018年7月1日后取得的发票的可报销有效期 | 2019年4月30日截止 | |
KYH%、KYZ%、DG%、RCB88%项目:2018年1-6月取得的发票的可报销有效期 | 本学期末截止 | |
其他 | 内部转账费用划转 | 2018-12-15截止 |
暂存款中收入的确认 | ||
暂借款、暂借票据的处理 | ||
预借票据 | ||
创收的对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