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杭电教[2013]98号),特对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成绩报送工作的相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成绩录入时间
(1)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含分散进行的实践环节)录入时间:2021年6月23日8:00-7月7日24:00;包含毕业班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尽量在7月5日24:00前完成录入;
(2)7月5日-7月16日进行的短学期实践环节成绩录入时间:7月5日8:00-7月19日24:00,包含毕业班学生的短学期成绩尽量在7月15日24:00前完成录入;
(3)暑期和9月短学期实践环节成绩录入时间:7月25日8:00-9月20日24:00;
(4)下学期初补考成绩录入时间:9月6日8:00-9月15日24:00。请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二、成绩录入方式及其注意事项
(1) 系统直接录入方式:
首先设定成绩比例,然后录入各项成绩(理论课的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必须录入),系统会自动按教师设定的比例折算出总评成绩。若录入过程中调整了成绩比例或更改了成绩数据,必须清空总评重新保存后再提交。
(2) 系统成绩导入方式:
成绩导入功能,具体操作方法与指南详见附件一。
(3)教师成绩录入完毕,必须认真核查,无误后提交并从系统中打印学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学生成绩记录册一并交开课学院教科办。
要求任课教师在《成绩记录册》最后一页下端备注“平时成绩组成及评定标准”。
任课教师的成绩档案应在成绩录入系统关闭前上交学院,学院必须认真核查当学期所有课程的成绩档案是否齐全。
(4)严格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设置成绩比例,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60%,期末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70%。要求理论课的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分栏设置,比例总和占总评成绩30%—60%;实验必须录入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对应填入“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可根据课程考核要求确定比例。课程名相同且统一命题的课程,其课程考核成绩的比例设置必须一致。个别课程因课程教学改革等原因超出成绩比例范围的,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
(5)成绩备注栏中“缺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作弊”等信息必须核实后准确录入。录入“取消考试资格”必须由任课教师事先报教务处备案,录入“缓考”必须收到经教务处批准的《学生课程缓考申请表》。
(6)特别提醒: 录期末考核成绩时必须录入缓考学生的平时、期中等成绩。因缓考随课程补考进行,补考成绩自动记载为缓考学生的期末成绩,系统将按教师设定的成绩比例折算出学生的总评成绩,若未录入平时等成绩会导致总评成绩出错。
(7)成绩一经录入提交,一般不得修改。确因错批、漏批考卷或录入错误等原因需要更改成绩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更改。
教务处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WEB端成绩录入界面成绩导入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