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浙研教字第〔2019〕07号)(见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1〕04号)(见附件2)文件,学校决定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部门、个人,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值得推广借鉴的教学案例,均可申请认定“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
二、申报类型及名额
(一)直接认定
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案例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不受名额限制,由学校直接向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进行推荐。需附上证明材料,在汇总表备注中填写认定单位及认定时间(推荐排序栏无须填写),并按照附件3要求填写《案例说明书》。
(二)评选认定
2021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额向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推荐6项。各学院限额推荐2项(给出推荐顺序),有专业学位点的学院至少推荐1项。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向省里进行推荐。鼓励聚焦省优势特色学科和省一流学科建设。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1.报送纸质版材料:《案例说明书》(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3);《作者授权书》(见附件4)(本人手签);《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有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参加评选认定的案例必须填写推荐排序)。
报送电子版材料:《案例说明书》(含案例正文与使用说明两个文档)﹑《作者授权书》﹑《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其中作者授权书应为手签名后的扫描件(PDF文档),其他材料为WORD文档,文件命名方式为:材料名称-单位-第一完成人(如:案例说明/作者授权书/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学院-姓名)。
2.请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排序,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并将纸质版材料在2021年5月7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行政楼206),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pyb@hdu.edu.cn。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4.经认定的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教学业绩指标类型参照J.3.5(1分)计算。
联系人:洪晖 86919141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