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浏览次数:312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浙研教字第〔201907号)(见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104号)(见附件2)文件,学校决定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部门、个人,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值得推广借鉴的教学案例,均可申请认定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

二、申报类型及名额

(一)直接认定

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案例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不受名额限制,由学校直接向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进行推荐。需附上证明材料,在汇总表备注中填写认定单位及认定时间(推荐排序栏无须填写),并按照附件3要求填写《案例说明书》。

(二)评选认定

2021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额向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推荐6各学院限额推荐2(给出推荐顺序),有专业学位点的学院至少推荐1。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向省里进行推荐。鼓励聚焦省优势特色学科和省一流学科建设。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1.报送纸质版材料:《案例说明书》(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3);《作者授权书》(见附件4)(本人手签)《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有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参加评选认定的案例必须填写推荐排序

报送电子版材料:《案例说明书》含案例正文与使用说明两个文档)﹑《作者授权书》﹑《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其中作者授权书应为手签名后的扫描件PDF文档)其他材料为WORD文档,文件命名方式为:材料名称-单位-第一完成人(如:案例说明/作者授权书/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学院-姓名)。

2.请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排序,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并将纸质版材料在202157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行政楼206),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pyb@hdu.edu.cn。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4.经认定的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教学业绩指标类型参照J.3.5(1分)计算。

联系人:洪  86919141

 

研究生院

2021330

附件1.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pdf

附件2.浙研教字第(2021)04号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pdf

附件3.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docx

附件4.作者授权书.docx

附件5.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