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要申请硕导资格的老师在3月12日之前交材料到办公室!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决定开展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遴选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按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含自主设置)和专业学位类别申报和遴选;我校没有一级学科授予权的,仍按二级学科进行遴选。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生导师
1.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杭电研[2019]6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已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者,直接认定为相应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由学院直接上报。
3.本次遴选原则上不破格。
(二)硕士生导师
1.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首次上岗遴选办法(试行)》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首次上岗遴选办法(试行)》(即将正式印发)的有关规定,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从严把握。
2.本次遴选按照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分别进行。申请者必须满足文件规定的职称、年龄、教学(行业)经验、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协助指导经验等首次上岗基本条件。
3.如需同时指导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分别满足上岗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同时申报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三、遴选程序
(一)新增、认定、破格及**硕士生导师岗位遴选由学院负责审核,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公示3日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二)博士生导师及跨一级学科、跨专业类别硕士生导师岗位遴选材料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后向学校推荐,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四、材料报送时间
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于3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特此通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