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0浏览次数:324

学院收材料时间截止:6月19日(周五)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2020108号)(附件1)文件,现就我校开展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离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9年版》(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提交所在学院

  

  

  2.各培养学院请于2020年6月22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与推荐意见递交研究生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行政楼2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b@hdu.edu.cn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书》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

2)填写推荐次序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3.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报送。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0年9月25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2020年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限额20项,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0.5万元。鼓励学院、学位点和导师给予配套资助。按照省教育厅限额推荐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推荐, 经公示后,报校科研院。

  2.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及时进行结题。学校将对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开展中期验收,事后管理。

  3.各立项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86919141



                                               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二〇〇年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pdf.pdf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9版).doc.doc

附件3: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