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浏览次数:220

各学院、部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03号)和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发布的《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203号)要求,现启动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7.今年新增国际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即国别与区域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全国共设置10项,其中国家级课题2项,教育部课题8项)。

二、申报名额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申报数额为5项。学校将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取5项课题上报省教科规划办,参加省评。

三、申报要求

   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0〕3号)和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发布的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20〕3(按住CTRL并单击鼠标查看通知链接),按要求填报材料。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已经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无论是否立项)都不能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除国家重大招标之外的所有课题。有上述机构的在研课题或者被撤项还未满5年者也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附件8

   四、申报要求

申报课题需提交以下材料参加校内评审:

申报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投标书》一式5份;申报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5份,相应申报汇总表1份。

专项课题使用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和活页表填写即可。

材料请于2020325日前交到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至wangyn@hdu.edu.cn邮箱。

校内评审后,被推荐申报的课题,请再按省教科规划办要求提交国评省评材料。

联系人:王玉娜;地址:行政楼108室;联系电话:86915014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

3.2020年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

4.2020年度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投标材料汇总表

5.2020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

6.2020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

7.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申报汇总表

8.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教务处

                                                                       20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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