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12月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及2020年第一次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8浏览次数:268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保证2020届研究生顺利毕业,现将2019年12月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及2020年第一次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开展实施。

    一、论文盲审工作安排

    (一)论文盲审的对象

    2017级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符合条件的在职硕士研究生。

    (二)论文盲审范围

各类型硕士学位论文均须盲审。留学生及涉密学位论文由学院送审,其他学位论文由学院﹑研究生院各送审一份,均使用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系统送审。

(三)论文提交时间

评审系统论文上传时间:2019年1125-29

硕士学位论文上传批次:2019-08

留学生学位论文上传批次:2019-09

1130日后论文上传功能关闭,学院应在此之前将申请送审的学位论文上传至学位论文评审系统。

(四)提交盲审论文名单

学术不端检测通过之后,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清单》,确认参加盲审论文名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印章后交至培养学位办公室审核,电子版文件发送至xwb@hdu.edu.cn

未按时提交﹑未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的学位论文,可于20204月申请参加盲审。

二、论文提交要求

(一)盲审论文送审前须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表》,导师同意送审并写出评阅意见,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

(二)盲审学位论文应为PDF格式文档,符合盲审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命名规则:“导师工号_学生学号_学生姓名_学位论文题目”。系统自动提取文件名中的学号﹑姓名﹑导师﹑论文题目等信息,学院根据指定送审批次,按学生专业上传学位论文,请确保信息准确。

(三)盲审论文格式:学位论文主体部分(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附录、参考文献)必须完整,不能故意删除或隐瞒,附录中如有涉及本人、导师的敏感文字可以用“*”替换处理。封面、原创声明、授权声明、致谢等非主体部分,学术不端检测容易出现重复,学生自行删除,然后统一采用盲审专用论文封面。

    (四)所有送审论文均须使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比对和检测,检测结果将反馈给导师和学院。“**比”超过15%的论文(作者发表的公开出版物除外),不予送审;“**比”在10%-15%之间的论文(作者发表的公开出版物除外),须导师确认,由于参考文献引用导致“**比”升高的,可以送审;非由参考文献引用导致“**比”高于10%的论文,必须修改后再次检测,“**比”降至10%以下方能送审。

    通过检测的论文,送审时不得再进行修改或更换。

   确认存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取消有关奖励、推迟答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

    (五)论文送审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科技工作的暂行规定》(杭电研[201827)对研究生科研工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六)涉及国家秘密(军事安全信息)的论文,严格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及程序执行。

    三、盲审结果的使用

    (一)对论文盲审成绩中有两位专家打“C”的论文,学院责令研究生必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修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从盲审得到结果开始计算),且提交针对审稿专家意见的详细修改说明和导师意见,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

    (二)对论文成绩中有两位专家打“D”的论文,应推迟一学期重新申请参加盲审。

    (三)对两位专家中有一位专家打“D”的论文,由研究生院加送第三本论文进行盲审。第三本论文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集中送审,新审回成绩后,如果三位专家的意见是“C”、“D”、“D”,应推迟一学期重新申请参加盲审;如果三位专家的意见是“C”、“C”、“D” ,必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修改时间不少于两个月(从加送论文盲审得到结果开始计算),且提交针对审稿专家意见的详细修改说明和导师意见;如果三位评审专家中有两位给出“C”、“D”,另一位是“A”或“B”,必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修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从加送论文盲审得到结果开始计算),且提交针对审稿专家意见的详细修改说明和导师意见。修改的论文均须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

    (四)盲审成绩优良的论文,学校将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考核办法》(杭电研[2014]96号)的有关规定,对论文指导教师进行相应的工作量奖励。

    (五)对通过盲审的论文,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对其中不少于30%盲审成绩靠后的论文进行抽查。督导组有权决定是否进行论文修改1-2个月后再答辩;研究生数量不多的学院,建议全部审查。

    四、2020年第一次学位授予及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安排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于20203月召开。

(二)对通过学位论文盲审的研究生,由培养学院按规定组织论文答辩。学院应严格审核学生答辩资格,提交《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汇总表》(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至研究生院备案,填写《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用印申请表》集中办理答辩申请表﹑答辩表决票等相关材料,并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核对学位论文题目﹑录入学位论文盲审成绩﹑答辩委员会信息和答辩成绩。

(三)答辩结束后,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汇总、审核学位申请材料,并于20203月20前将通过审核的学位申请名单及学位申请材料交至培养学位办公室。需提交《硕士学位申请汇总表》一份,纸质版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xwb@hdu.edu.cn,并及时在管理系统内完成“学位申请”环节的院系审核和信息核对。

(四)全日制研究生应于20203月20日前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内完成“学位申请”提交环节,并在学位授予后的一周内在管理系统完成“学位信息确认”操作,学位授予的7个工作日后学校将管理系统内的学位授予相关信息报送教育部学位中心备案。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对盲审、答辩成绩偏低的学位论文,导师、学院要进行重点检查和跟踪,落实整改工作。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质量差、答辩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论文,将采取延迟答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措施。请广大研究生务必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恪守学术道德,合理安排时间,保证论文工作量。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12月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及学位授予工作进度安排.doc

附件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统一要求(杭电研[2012]311号).pdf

附件3: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封面.zip

附件4:相关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