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选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0浏览次数:1273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浙教工[2018]31号《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选树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2018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在本校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岗、工会关系在学校的教职工,重点是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教师。

二、选树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二)工作业绩突出。依法执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教职工中公认度高。

(三)家庭文明和谐。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男女平等、科学教子,尊老爱幼、邻里和谐,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选树程序和要求

(一)选树先进名额。推荐产生学校2017-2018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36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推荐省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候选人3名。

(二)严格评选程序。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推荐,确保被推荐先进个人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由各分工会在民主推荐或评选基础上,经所在基层党委同意产生,校级先进个人名单、省级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名单由校工会、女工委联评小组在组织事迹交流基础上确定;省级先进个人候选人报请校党委审定后报省教育工会。

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及省级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三)注重推荐评选过程。要把开展先进典型选树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使推荐、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弘扬先进精神、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创业创新热情的过程。

四、报送材料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于12月24日前报送工会,电子稿发至mks@hdu.edu.cn表格内所有内容应由组织填写。获奖情况和主要事迹,应经人事等有关职能部门核审。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须打印在表格内。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登记表可从校工会网页上下载。

附件1:“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附件2:“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

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选树活动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