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3浏览次数:1130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8〕6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申报安排

    学校限额数为34项,其中我院3项。学院上报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学校评审通过后会统一发文立项。

(二)立项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其他

1.请老师2018年9月7日上交申报材料。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学校评审的项目须于2018年9月18日前,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填写提交《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

2.学校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适时对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联系人:朱娅妮、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739、88008970;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周成瑶,联系电话:0571-8691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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