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2浏览次数:430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结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7年立项的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附件1)
    二、结题方式和佐证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结题报告》(附件2),并提供项目成果佐证材料。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为最终成果形式的研究项目,如已在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应提供期刊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封底);未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但已被期刊同意录用的,应提供录用证明;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并获奖(国奖或华东赛区奖)的可作为结题成果使用,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2、由项目负责人将相关结题材料交至所在学院,各学院组织项目审核。
3、经学院审核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于2018年04月2日(星期一)16:00前将结题报告(附件2,A3双面)、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及成果汇总表(附件4)等一式一份上交研工部(行政楼204),电子文档发送至qk@hdu.edu.cn。
    三、其他事项
1、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延期申请表》(附件3),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上报省教育厅申请项目延期。
2、本次结题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科研创新基金如出现未按时完成、未获批准延时结题等情况的,该项目负责人导师所指导的其他研究生三年内不得申报该类科研创新基金,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研究生部将取消该项目,并追回已拨专项经费;对于成果突出的项目,经研工部鉴定后指导老师所带研究生在申报2018年项目时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常老师,联系电话:86919139。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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